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3月10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华锡)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常委、民进湖南省委会主委、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潘碧灵建议通过立法,在全国禁止销售使用含磷1.1%以上的洗涤用品,并推广使用升级替代产品。
潘碧灵介绍说,“十三五”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我国水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然而,当前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特别是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总磷已成为流域水体首要污染因子。
他表示,含磷洗涤废水是生活源总磷的重要来源之一。根据洗衣粉行业标准,含磷洗衣粉是指总磷酸盐含量(以五氧化二磷计)不小于8%的洗衣粉,而无磷洗衣粉则是指总磷酸盐含量(以五氧化二磷计)低于1.1%的洗衣粉,而其他的洗涤剂是不含磷的。“因此,推广无磷洗洗涤用品的使用是实现生活源总磷源头减排的重要举措。”
我国是洗涤用品生产与消费大国。潘碧灵在调研时发现,目前洗衣粉行业的产品质量标准为推荐性标准,不能强制企业执行,多数洗衣粉企业执行的是企业内部标准,其标准过于宽松。近年来,一些企业通过“直播”“社区团购”等新型销售模式销售了大量低质、低价、伪劣的包括洗衣粉在内的洗涤用品,该部分产品成分混乱、排放污染物复杂,污染因子不限于磷元素,污染程度更甚。“因此,未纳入统计、在监管外的含磷洗衣粉产品的使用,对环境的影响不可忽视。”
“根据我国真实的情况及洗涤行业未来发展的新趋势,要逐步推广无磷洗衣粉的使用。”潘碧灵建议,要立法在全国禁止销售使用含磷1.1%以上的洗涤用品。
他经过调研发现,目前,我国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湖北省等部分省份和地区已全方面实施禁止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但洗衣粉无磷化的意识尚未深入人心,亟待通过国家立法进一步强制实施。”
潘碧灵说,随技术进步,无磷洗衣粉的成本较有磷洗衣粉低,且替代产品丰富、可供选择较多,禁止销售使用含磷洗衣粉不会对群众生活造成较大影响。他建议国家层面统一出台禁止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相关法律和法规或行政规章,加大工作部署力度,强化监督执法。
他认为,要将洗衣粉产品质量标准改为强制性标准,同时加大市场洗衣粉产品质量抽查力度。将无磷洗衣粉产品质量标准作为行业强制性标准,从源头减少含磷洗衣粉的产量以及洗衣粉中的磷含量。同时,建议加大对市场洗衣粉产品质量抽查力度,曝光生产和销售低质低劣洗衣粉产品的企业和平台,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推动洗涤用品行业的良性发展,减少低质低劣洗涤用品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