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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时间: 2024-10-02 16:56:00 |   作者: 石墨铣刀

产品概述

  首先,十分感谢您对我两兄弟的关心与帮助。您对我讲的话,我记住了,也非常渴望能得到您的指点。为了申诉,我从2005年1月回归社会后,在3个月里用全拼,学回了电脑打字,并与同年底,考出了上海市办公自动化电脑初级证书。现在,每月我哥哥从监狱里寄出的材料都是我打印后,电脑传给刘老师。

  其次,我从2013年到现在,我每月在上海高院网站发一份申诉材料。催促他们实事求是,依法纠正冤假错案。今年上海人大开会期间5天,我每晚发一份材料到人大网上。

  再次,我有时与刘老师,有时与我家人到上海市高院、上海市检察院、一中院、上海市纪委、上海人大等信访部门走访。15年1月20日到一中院,接待的有原来的周林安,换方方负责信访。

  这是一个与美国辛普森案几乎同时发生但至今仍在申诉的疑案,更是除了当事人家属与律师还有检察官都在奔走呼号的难案。

  “推动该案重新进入司法核查的,是一位锲而不舍为之奔走7年的退休检察官刘炳华。他认定18年前梅氏兄弟被判故意杀人的该案有巨大冤情,费尽周折找到了所能找到的证人,觉得自身已追到了极可能的真正凶嫌。”刘炳华指着2013年4月11日《新华每日电讯》头版评论《司法公正需要制度设计的力量》中的这段文字说:“你看,新华社都在支持我,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和浙江张氏叔侄案的给了我信心。”刘显得异常兴奋,同时他又万分焦急,上海两梅案距离法律规定20年的追诉期限只有几个月,真凶可能逃脱法律制裁。

  1995年7月6日早上8时许,大雨滂沱,39岁的被害人顾敏黎在家中被人杀成重伤,早上10时许,丈夫梅吉祥因患眼疾请假回家休息,发现躺在血泊中的妻子,立即拨打120呼救,并同时通知其孪生兄弟梅吉扬赶往医院。顾敏黎经医院二次手术抢救脱离危险。

  11月16日,上海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别判定部门对顾敏黎的伤势作出《损伤鉴定报告》: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已构成重伤。

  案发4个月后,令人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被害人顾敏黎的母亲陈仙玲向警方报案,凶手竟是顾敏黎38岁的丈夫梅吉祥。案子被定性为故意杀人,经过长时间的审讯,梅吉祥供出作案同伙孪生兄弟梅吉扬。

  1996年1月,案件移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梅吉扬首先翻供。在看守所与律师会见时,抱头痛哭,声称是被冤枉的。

  12月1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不公开审理两梅杀人案,两梅的辩护律师分别是郑传本、王湘堡、盛诗柔和陈春孚。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梅吉祥因婚姻家庭矛盾萌生杀妻歹念,并纠集被告人梅吉扬预谋共同行凶。1995年7月6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梅吉祥在家中以向妻子顾敏黎索取钱款为由,借故寻衅,当遭到顾拒绝后,被告人梅吉祥即取出事先准备的柴刀朝顾的头部猛砍数刀,致顾当即昏倒;此时在一侧等候的被告人梅吉扬闻声上前,按梅吉祥的授意先后传递木凳、菜刀,被告人梅吉祥再次用木凳、菜刀猛砸猛砍顾的头部,被告人梅吉扬用菜刀砍伤顾的脸部和右手,之后,被告人梅吉祥唯恐顾不死,还用皮带猛勒顾的颈部。

  行凶毕,两名被告人伪造现场后分别佯装去单位上班。当日10时一刻左右,被告人梅吉祥借故回家,见顾尚未死去,不得已而请求救护。在医院抢救期间,被告人梅吉祥唯恐罪行败露,利用家属护理的机会,先后两次拔去插在顾敏黎口中的胃管,还将水银体温表折断在顾的口中,企图杀人灭口。两名被告人的杀人行径,造成被害人顾敏黎头部多发性裂伤、颅骨骨折,硬脑膜外、下血肿、蛛网膜下出血致右眼失明、右侧上、下肢无自主活动而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构成重伤。

  庭审中,控辩双方对抗异常激烈,辩方指出,找不出两被告人预谋杀人合理的犯罪动机,在柴刀、木凳等四件犯罪工具上,未曾发现和提取足以证明梅氏兄弟使用凶器的痕迹凭证,案发至破案4个月14天,被害人天天面对凶手而不愤怒指认,令人难以理解;控方始终未能出示有关毛发、指纹、血型的证据材料。当郑传本向顾敏黎发问质证时,公诉人称其“身体不好,不能多讲”。

  郑传本还当庭指出,顾敏黎头上留下5条各4厘米、6厘米、7厘米、5厘米、6厘米的疤痕,还有两处豌豆大小的点状伤及一处钝器所致放射状疤痕,与分别使用柴刀、菜刀、板凳猛砸行为不吻合。

  1997年2月,法院一审判决梅氏兄弟犯故意杀人罪,梅吉祥被判死缓,梅吉扬被判12年。1997年末,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郑传本是位家喻户晓的上海滩平民大律师,他为两梅案辩护引起了不小的风波,在他生命的最后十多年里,更是为两梅的倾尽全力。

  郑传本的学生易瑞京(上海骏丰律师事务所主任)至今清楚地记得,郑传本专门准备了一个录音机去看守所会见梅吉祥,全程录下会见时的谈话内容。

  当时有家新闻媒体报道,“梅吉祥、梅吉扬”案郑传本共收取律师费16万元,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褒贬不一,各路媒体广施手段大肆报道。

  16万元,律师收费标准在当时无异于天价。当时实行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1991年由司法部颁布实施的。依规定,办理刑事案件,一审收费30150元/件,承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为3050元/件。同时,该办案的“附件三”规定,律师办理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可适当增加收费数额,但最高不允许超出收费标准所规定数额的两倍。

  郑传本则回应:“这个案子历时1年10个月,花了多少心血!律师收费应根据案件简繁、地区远近、律师的服务的品质,加上当事人的承担接受的能力,在自愿协商的条件下收费,上下不设限度。”

  二审维持原判后,沪上五名律师联名提出了申诉,他们是王文正(原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原全国律协副会长、原上海律协会长)、朱洪超(原全国律协副会长、原上海律协会长)、郑传本(国家一级律师)、翟建(1996年全国十大刑辩律师)、王湘堡(特聘律师、原上海高级法院刑庭副庭长)。

  这时,有家媒体刊登了一篇采访该案承办检察官的文章,在文中检察官说道:“两梅在公安预审期间和检察院一致承认联手对顾敏黎行凶,可是当案件提起公诉、律师介入后,两人立即翻供了。也许辛普森靠数千万美元请名律师能够获无罪,但这不代表梅氏兄弟花上16万元的天价就一样能获无罪,法律只尊重事实。”这更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控辩双方和媒体更是打起了“口水仗”,甚至要对簿公堂。

  两梅的父亲梅安燧向记者证实,四位律师代理一审、二审共收取律师费7万元左右,之后四位律师帮梅家申诉,重新调查取证、打印、寄送申诉材料大约花了两万元。

  易瑞京说,郑传本报童出身,曾从事公安工作,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他身上看到了一种老一代法律人的精神:执著、认真,一身正气,敢于直言。郑传本曾说过:“他从来不请公检法的人吃饭。”只要当事人有冤屈,即使付不出律师费,郑传本也会毫不犹豫地接下案子。郑传本党性强,任何事都会依靠组织,比如他接手两梅案后,专门把案情拿到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由王文正牵头请沪上知名的刑辩律师讨论,讨论的结论为“确实没有一点证据”,郑传本决定为两兄弟作无罪辩护。

  王文正今年已86岁,这十多年一直为两梅案奔波,他已写了30多封申诉信给上海市和中央有关部门的领导,要求查明该案的线时许,记者如约来到王文正居住的小区,不想在电梯口遇到了他,原来他特地外出复印两梅案的材料,准备交给记者。

  王文正对案情提出种种疑问,他边说边递过一份申诉信,令记者敬佩之心油然而生,申诉信的附件竟是他亲手抄写的一审判决书。

  王文正对记者说,判决书用215字对两梅的杀人动机和杀人作了具体描述,他认为其中有多处是违反常理的不实之词。比如,奇怪的未遂,两个40来岁男子把家里仅有的两把刀都用上了,连续猛砍被害人的头部,还用木凳猛砸头部,用皮带猛勒颈部,判决书用了四个“猛”,顾竟然未被杀死,令人深感迷惑。判决书是对案件做的结论,最能体现侦查、起诉、审判的工作质量,而这份判决书让人越读越不相信两梅是杀人凶手。当时媒体也起了不好的作用,事实未查清就大肆宣传,起了定调子的作用。还有一份证言,证明梅吉祥在医院里拔胃管,将水银体温表折断在顾的口中,企图杀人灭口。证言说是护工书写的,一个护工写出一笔漂亮的字体,其真实性都令人生疑,等等。

  王文正回忆道,在两梅的父母、女儿和郑传本等人申诉期间,还发生两件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有一年该案一审的审判长带着水果看望两梅的父母;另一件是梅吉扬出狱后,第一中级法院到其原单位,积极协调为其安排工作。

  最令王文正动容的是,郑传本临终前十多小时,王文正、刘炳华和郑传本的学生等人围绕在病房前,郑传本竟然拉掉了氧气罩说:“两梅案查不出真相,我比死都难过!”

  王文正说:“我不是梅家的亲朋好友,也未接受他们的委托,只是出于一个党员的责任心和一个公民的正义感而向法院建言献策。如果我讲的有道理就见诸行动,假如没有道理,也请给我一个答复,讲点理由。”不知不觉中,采访的时间已过两个小时。

  2006年春节刚过,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高级检察官刘炳华,接到上世纪70年代一起在农场务农的好友连凤娣的电话。连凤娣是梅氏兄弟二姐梅芬的中学同班同学,对梅家可谓知根知底,看着梅家兄弟长大,不相信他们会杀人,于是想起了好友刘炳华在检察院工作,希望对梅家有所帮助。

  刘炳华因此与两梅案结下了“梁子”,当他找到郑传本时,郑将所有的材料复印给刘炳华,并向他诉说此案处理不公。

  刘炳华在检察院机要科工作,负责行政事务,追查案件不是他的工作职责,很多人议论道:你管什么闲事?

  刘炳华和记者说,这些年他将两梅案100多万的申诉材料和案卷输入电脑,打印成册,房间里堆着200多册材料。他潜心研究案情,越看越觉得存在诸多问题。单看文字材料肯定不行,他决定展开调查。

  此时,顾敏黎家因拆迁已搬走,刘炳华经多方打听,以黄浦区青少年工作志愿者身份带着梅华找到顾敏黎家。不料顾家人拿出一张纸条,要求梅华签字承认爸爸就是杀妈妈的凶手,梅华不愿签字,开始哭泣,而母亲顾敏黎低头不语。后来顾家人竟打110报警,这让刘炳华更加坚信案件存在重大隐情。

  2012年6月,刘炳华退休了,当初担任辩护律师的郑传本和盛诗柔已相继去世。刘炳华身感责任重大,他把所有的时间投入到追查案件中,凡是案卷中提到的名字,他一个一个地去寻找。他专门跑到浙江某地,找到当时在医院里照料顾敏黎的护工王香英。王香英曾书写过一份证言,指认梅吉祥在医院拔去顾敏黎口中的胃管,并将体温计折断在顾的口中,企图让她中毒身亡。王当面向刘炳华承认,证言是顾的妹妹所写,她只是碍于情面签了字。此后,刘炳华走访了梅氏兄弟单位的30多位同事(两人同一单位),证明案发时梅吉扬在上班,未离开过单位。

  刘炳华对案卷中的每一个细节都不放过,他找到当年电视台《案件聚焦》栏目的播放带,他边说边拿出刻录好的光盘放给记者看:“你看,南市区公安局刑队队长翁则明在镜头中说,我们还发现有把水果刀的刀柄和戳断的刀柄头。”

  2014年1月29日,上海市检察院公布了核查结果:“经过对梅吉祥、梅吉扬案全面认真核查,未发现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错误。”

  “戳断的刀柄头,这件物证在后来的起诉书和判决书中只字未提,这件物证去哪儿了呢?”

  “两个大男人有预谋杀一个女人,居然从走廊打到屋内,晾衣的丫叉(头部为铁质的)、地板、冰箱、洗衣机、沙发、墙上到处是血迹,现场的血迹、毛发、指纹均与梅氏兄弟无关。以此判断,如果不是顾敏黎一个人留下的,那么一定还有他人,而这个人的嫌疑最大。为何有关部门对这些证据避而不谈,只凭口供定罪?”

  “案发当天下大雨,顾敏黎有个同事来接她去外高桥上班,然而这个同事非但没来接她,巧的是他的额头出现了外伤,至今留有疤痕。 我找到了当天陪他就医的同事,和他在1995年7月22日报销医疗费800元的财务凭证。这一切是不是太巧了?”

  再过几个月,两梅案将结束20年的追诉期限,真凶可能逃脱法律制裁,刘炳华焦急万分。他对记者说道:如果这个案件核查后证明是我错了,我甘愿受党纪、政纪甚至是刑事处分。

  2015年1月6日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上海老北站附近的一幢4层老式公房,301室里居住着两梅的父母梅安燧和凌爱玉,他俩已年逾八旬,十来平方的卧室显得十分局促,床头柜的位置被一叠1米多高的申诉材料占据着。两位老人坚称两个儿子是不会杀人的,盼望着一家人早日团聚。说着说着,梅安燧拿出了一份户籍证明,情绪激动地说:“1995年12月11日,梅吉祥尚未被法院判决有罪,他的户口却被注销了。”

  凌爱玉对记者说,这些年他们夫妇一直向有关部门申诉,2004年最高法院对该案不再提起再审的通知和2006年最高检察院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对此案不予抗诉的通知,给他们很大的打击,刘炳华的出现使他们一家又抓到了一根救命草。

  令两位老人唯一感到欣慰的是,梅吉祥的女儿梅华现在已长大成人,有了一份不错的工作。

  老人说,梅华从小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原本生活幸福温暖,9岁时突然之间家没了。爸爸入狱后,母亲顾敏黎到法院起诉要求与狱中的梅吉祥离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梅华判给了母亲抚养,母亲却拒绝抚养,后来法院强制执行,那年梅华才12岁。15岁时,正值房子拆迁,母亲拿了动迁款走了,梅华只能挤进了爷爷奶奶的家,一住就是10年。

  有一次,梅华去外婆家看母亲,竟然被外婆推出门外并报了警。后来梅华考入华东理工大学,担任班级的团支部书记并入了党,2008年以优异的成绩毕业。梅华曾多次找到母亲,母亲的家人却多次报警,不欢而散。

  老人和记者说,梅吉扬于9年前被提前释放,他目前正在常州一亲戚的公司中打工。

  记者拨通了梅吉扬的手机,他对记者说:“我含冤坐过牢,虽然现在重新再回到社会,但家庭已分崩离析,心灵的创伤也是没办法抚平的。”

  出狱后,2005年1月2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到他原单位做工作,单位同事很惊讶,梅吉扬又回来工作了,按常理这是不可能的事。他被安排到了总公司商情部办公室,公司有张内部报纸《飞轮报》,编辑、采访、排版他样样都得管。2006年3月,公司被广厦集团收购,梅吉扬离开了公司,到常州亲戚公司打工。他和记者说,妻子虽未与他离婚,出狱后他们联系过几次,但目前他已与妻子、女儿失去了联系。当年哥哥梅吉祥把他拖进了案子里,哥哥也是被冤枉的,所以自己从来就没怪过哥哥。

  梅吉祥后被减为无期徒刑,到2014年12月17日他已发出1137封申诉信。

  2014年8月19日,梅安燧收到一封中央第二巡视组的来信:“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将按规定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真处理。感谢您对中央巡视组的信任和支持。”